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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改革:着眼“去机关化”
加强公共服务,财政供给由“管人”变“管事”,取消新设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 2007-09-06 10:33:29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3版
 

    事业单位应该为群众提供哪些公共服务?财政的钱应该投到哪里?这些问题都将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当中找到答案。

    深圳市政府近日公布了5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完成公众质询后,改革方案将正式推出。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借鉴香港以及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行法定机构试点,依法设立相关机构;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财政供给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

    据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秦群力介绍,衡量这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群众满意度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

全面告别行政级别,推行职级制

    教授相当于厅级,副教授相当于处级——以往事业单位照搬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没有符合事业单位专业特点的评价体系。今后深圳事业单位将全面告别行政级别,推行职级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向“专业能手”发展。

    深圳市近日出台的5个改革方案当中,《关于事业单位从行政级别管理转为职位职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职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个人待遇与所在职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级随岗走、薪随岗变”。

    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确定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改为核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比例。新设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职位职级制管理。

    对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即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等级评定,个人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不受单位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也不因职务变动而改变。

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法人治理

    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这是事业单位存在的普遍现象。为了破除事业单位“模糊身份”,为其明确身份、明确责任,深圳市将在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相互制衡,同时还将推行法定机构试点,依法设立相关机构。

    《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权。理事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多方组成。理事(含理事长)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任免。管理层由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财务负责人组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职工大会决定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提交理事会审议。

市政公园率先改革,养护全部“外包”

    “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旧模式大大增加了深圳市政公园管养成本。深圳市将市政公园管养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第一个试点领域,对市政公园集中统一管理,养护作业全部“外包”,今后深圳单个市政公园将不再设管理处。

    根据深圳市近日出台的《深圳市政公园管养体制改革方案》,深圳市将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派出小组到各公园从事具体事务性监管。同时,撤销现有市政类公园事业单位建制,全部纳入公园管理中心管理。

    (记者王传真 吴俊)综合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

公共服务能否增加要看如何做“加法”

    一方面承担着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日益行政化、机关化,一方面是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严重供给不足。这正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急迫性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减员、减机构、减行政负担,而是要真正转变事业单位旧有的行政机关化弊端,转变职能、转变服务方式,就是说,改革不是简单地做“减法”,更要做“加法”,关键是如何改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合理调控公共投入,产生最大的公共投入效益。同时,还要将财政指挥棒调整到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

    衡量改革成功与否,是“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群众满意度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对此,社会公众有理由、也应该有信心期待。

    (记者王传真 吴俊)新华社深圳9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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