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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令禁止买卖器官
  ( 2007-04-07 11:06:29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1版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华社6日受权全文发布这一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条例共5章32条,分总则、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移植、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报道见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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