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福州消费者林某2005年将一些个人信息交付给上门办理中信银行信用卡的工作人员,2006年6月19日突然收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两封信用卡年费收取对账单。林某一张信用卡都未收到,却成了两张信用卡主卡的所有人,还需交纳两份年费。他认为银行的做法不诚信,要求取消同银行的合同关系。
银行方面认为,他们是依照消费者填写的中信信用卡(个人)申请表中关于信用卡收费条款收费。该条款说,“甲方(中信银行)核准发给信用卡后,乙方(申领人)无论是否已激活卡使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福建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中信银行核准发给信用卡后,申领人无论是否已收到,都应按中信银行规定缴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的格式条款是一种“霸王条款”。
(记者康淼)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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