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及时评论
头版新闻
国内新闻
新闻焦点
世界报道
新闻观察
特别报道
中国调查
新华视界
人物故事
环球纵览
军事·国防
健康·体育
经 济
法 治
教 育
文 化
科 技
家 园
一 版 | 二 版 | 三 版 | 四 版 | 五 版 | 六 版 | 七 版 | 八 版 | 更多 | 往期报纸检索 人员介绍
新闻落点
  ( 2006-09-30 10:54:51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背景:正在征求意见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给乘客“打的”设定了7条前置条件。其中一条规定:醉酒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中断服务。也就是说,出租司机在遇到醉酒的人单独乘车时,可以谢绝服务。这条规定引起了市民争议。

    ◇落:打不到的,醉汉怎么回家?

    制定法规应该有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因为拒载醉汉的规定,所可能涉及到的利益群体,不仅仅是司机和醉汉,而必然包括其他民众。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谁负责送醉汉回家?或者说,打不到的,醉汉怎么回家?假如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无的可打”的醉汉,也许会冒险选择自己开车,而他一踩油门,别人的身体乃至生命可能就遭殃了。因此,简单的“可以拒载醉汉”是不周全的,除非同时在法规中为醉汉提供可以选择的交通方式,比如由警察护送回家。

    剥夺醉汉的乘车权必须要有理由,那么理由是什么呢?虽然如此规定的本意是要“避免此类纠纷”,可是对于每一个“准醉汉”而言,制定法律的时候“纠纷”并未发生。也就是说,他之所以被拒载,依据的不是已经发生的纠纷事实,而只是他的醉汉“身份”。

(舒圣祥/国际在线)

    ◇落点:拒载醉酒乘客符合公共理性

    诚然,醉酒乘客有需要照顾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不能忘了,他们更有危险性的一面。出租车“拒载醉酒乘客”,其保护的显然不仅只是司机个人的利益,也是包括其他乘客在内的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利益。试想,一个行为失控的人坐在出租车司机身边,举止张狂,其行车安全如何保证?对其他车辆以及行人的安全难道不是一种风险?

    我们再从醉酒行为的发生逻辑上来看这个问题。虽然,应该承认,一个醉酒的人其行为能力是处于受限制状况的,需要照顾,但与其他行为能力限制的人群,如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人等完全不同的是,一个人之所以醉酒,一般来说都是其自觉主动选择的结果,而非不可避免的一种客观情势。

    因此,对于这样一种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戒如“拒载”,让醉酒者为自己的醉酒付出必要的社会代价,无论于情于理,都应当是合乎逻辑的。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刑法》才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贵峰/山西晚报)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中国调查
· 新闻落点
· 手段平平,何以受贿千万却“隐形”5年
· 从清至今,鲤陂民间管水组织百年不衰
· 争相圈地造楼,金融风险考验高校
· 一些被“遗忘”的文物正在自生自灭
>>更多
新华视界
· 一周声音
· “富豪”又在大举西迁,新观念可学,“蝗虫式”迁移当警
· 在美国,你可以聚敛财富,但必须回馈社会
· 也嫌房租打车贵,为何50万韩国人还愿留中国
· “恶搞”走到悬崖边,跟着“恶炒”的媒体也很受伤
>>更多
及时评论
· 高考本无错,分数是个好东西
· 连救护车也炸?
· 以爱心循环弥合社会断裂
· 呼唤更多的肖龙云
· 要“堂吉诃德”,不要“犬儒主义”
>>更多
相关动态
· 遗失声明
· “海尔厨房”全国首倡绿色厨房工程
· 上海:务农职业化
· 邹平:建设新农村,从实事干起
· 遗失声明
>>更多
交流反馈
· “智能设计论”违宪引发思考
· 纳税人的呻吟
· 当书记与当县长有啥不一样?
>>更多
网上调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