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电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委员会等10家单位近日制定了《青海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被企业吸纳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期间,不再享受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工商、税务等相关优惠政策期间,不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的真实有效,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同时实行年检制度,即自发放之日起,每满1年进行年检。
(来源:《法制日报》)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