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专电(记者吴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不排除外国出版物进入,但须遵循有关规定。
柳斌杰说,我国的法律规定,非中国公民不能在中国领土上设立新闻出版单位,这是一贯的。但是,并不排除同国际新闻出版行业的合作。经我国政府批准,外国的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可以在我国设立办事处,进行正常采访活动。在出版方面,并不是完全排除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进入我国,只是进入的途径有规定。
据柳斌杰介绍,外国出版物进入我国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进口外国新闻出版产品。这些年,我国大量进口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二是单位、个人订阅。我国的个人订户、单位订户可以自由订阅世界各地的报纸、刊物、图书,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读物均没有限制;三是版权合作。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报纸、期刊等,都在我国境内有合作项目,这等于进入了我国市场。
“我国在出版市场领域是开放的,外国有关的公司、集团可以进入中国,在零售、批发等市场与中方开展合作。”柳斌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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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原因导致我国文化贸易逆差严重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专电(记者周婷玉 周玮)“我国文化贸易的进出口存在严重逆差,前几年的粗略估算显示,进口和出口的比例大约是10:1。目前这个差距可能会更大。”在国务院新闻办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部长助理丁伟表示,观念滞后、品牌缺乏等四大原因导致我国文化贸易逆差严重。
丁伟说,导致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首先是观念滞后。在传统观念中,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很少想到去卖文化,这同世界上很多国家有不小的差距,如美国的文化产品就已经遍布全世界。
“第二个原因是,我国现在还没有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产品。我国有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但是这种文化资源怎么转化成对外文化贸易产品?这里还有很大的距离。”丁伟说。
丁伟认为,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缺乏一些能够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网络之中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
第四个原因,则是政府在支持、推动文化产品或文化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法律、政策的鼓励措施和环境营造方面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