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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新闻工作近5年,对于新闻战线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或有耳闻,或有关注。因此,一听说河南将在全省建立“新闻战线社会监督员制度”,笔者的第一反映是叫好。但是,尽管“相关的管理办法也在制定中”,尽管这项制度肯定有利于“形成新闻宣传工作自律与他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笔者仍有些许“多虑”:
第一,“负面报道是否过多”,应如何监督?有的地方政府,往往简单地把所有涉及政府部门的“批评报道”——不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统统归为“负面报道”,弄得当地媒体“遇事”只说“好话”,别说“批评”、就连“另一种声音”都微乎其微;有些都市晚报,大量的“舆论监督”只在秧歌队有无噪音扰民或发廊是否有人卖淫等事情上作文章;有些都市媒体对于涉及当地政府的“批评报道”,往往三缄其口,对于涉及外地政府的批评报道则“津津乐道”……这些做法,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的“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是否相符呢?况且,“批评和自我批评”本来就是我党优良传统。鉴于此,什么样的报道是“负面报道”?“负面报道”有多少才不“过多”、才算适量?建议即将出台的“制度”能给出一个质或量的规定,也好让河南新闻界同行能够主动配合“监督”。
第二,记者采访如果“明显违反党纪国法”,自有纪检和执法部门来干预,由新闻战线社会监督员“在现场干预”是否有法律授权,又如何操作?还有,什么样的采访是“违纪采访”、什么样的采访是“违法采访”,建议即将出台的“制度”能给一些详细的提示,以使河南的新闻工作者能够心中有数。
第三,从新闻战线社会监督员“监督内容”看,有些普通百姓也能做到,甚至监督起来更便捷、有效,例如,“有无刊登虚假广告现象”、“采编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采编人员有无违规从事广告业务现象”等等。俗话说“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与广大百姓相比,新闻战线社会监督员毕竟数量有限、力量有限,如果能进一步发动群众监督、方便群众监督,岂不更省事省力?
笔者的担忧,真希望是“纯属多虑”。
(新华每日电讯编辑: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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