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年的两会上,都有许多代表委员为农民工权益问题鼓与呼。随着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公布,随着各级政府在清欠、子女就学、参加工会、参加社保医保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一系列德政的出台,农民工的处境的确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我们不能对此估计过高,从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仍在疾呼就可以看出,农民工群体仍然是“弱势”。
解决农民工群体权益保障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利益表达”渠道的问题。3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对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主标题是《保障不同群体顺畅地表达意愿》。姜恩柱说,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权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不同社会群体都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顺畅地表达意愿,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发挥好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
如何保障农民工群体“顺畅地表达意愿”?《新京报》3月5日刊发社论,援引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的议案,提出应当把更多的参政议政机会提供给日益增长的农民工群体,指出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出身、自称为“草根代表”的王元成在关于制定社会公平促进法的议案中这样写道:“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比例最小,声音最微弱。”
一边是农民代表比例小,一边却是老板“变”农民进人大。《南方都市报》3月4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透露:一些早已离乡到城市经商办实业,早已不从事农村农业工作的人,也不在家乡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却以其原出生地的“农民”或“工人”身份参选代表,占用了当地农民、工人代表名额。
如果连农民工的生活状态、思想状态和政治诉求都不了解,如何能够当好他们的代言人?针对政府官员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较高,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说:“代表中官员比例应降低,理由很简单,官员太多,有些下情无法顺畅上达,另外,人大代表监督政府,如果太多政府官员,等于自己监督自己。”《南方周末》3月1日报道,邓明义表示今年将建议修改《选举法》,增加条款限制政府官员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对此,《燕赵都市报》3月5日刊文认为,理性的做法是跳出“官民比例”之争,而回归选民权利本位。任何人大代表,不管其属于何种阶层,也不论其从事何种职业,在民主政治架构中的制度角色首先而且只能是“人民代表”,其代表的权利来自选民的授予,按照民主制度下权力来自于谁就应当向谁负责的原则,代表向选民负责天经地义。
由此看来,扩大农民工群体的参政议政权利,并不一定是要将几个农民工直接送到人民代表大会做代表,而是如何使选民权利有效地和人大代表之间建立起“权利约束权力”的逻辑关联。《燕赵都市报》3月5日刊文称,选民对人大代表的选择权、监督权以及罢免权,是祛除人大代表本身职业角色以及职业角色所带来的利益羁绊的一剂良药。
即便2亿多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影响人民代表的政治意见,还有一个新问题尚待解决。《新京报》3月5日刊文称:农民工群体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不是城市户籍居民,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又因常年在外,也很少参加家乡人民代表的选举。《人民日报》3月5日“网友热议”栏目中,有网友写道:“现行户籍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一家人在一个城市生活了近10年,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却要办暂住证,小孩还得回到他根本不认识的老家参加高考,怪呀!”
今年1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要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办法,必将促进农民工群体更广泛、更深入地参政议政。保障他们的权益,户籍问题是个绕不开的槛。
新华每日电讯编辑:黄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