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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相关试点区:温州推行"活力和谐新型工会"
2008年03月17日 14: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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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正在推行“活力和谐新型工会”改革,寻求企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新型沟通协商机制,规定工会主席享有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主、职工按6:4比例“投资”,设立“职工互助基金”。

  新型工会将企业内部“拧成一股绳”

    昨日(16日),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笑华表示,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等9位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温州创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活力和谐新型工会”即为该试点区的主要举措之一。

    企业主、职工、企业内的党务工作者,该三类群体曾被评为“斗争较劲的三股力量”,陈笑华说,新型工会主要职责就是将这三股力量,拧成一股绳,有效协调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间的矛盾冲突,增强企业凝聚力。

    据其介绍,除了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工会的各项要求,“活力和谐新型工会”还须有四要件:制定素质提升计划,定期组织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为职工创造个人成长空间,以此调动人的积极性;“6+4”式“职工互助基金”,企业出资60%、职工捐资40%,互助基金由工会负责调配,接受全体职工监督;设立“谈心接待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职工调解中心”,分别解决劳资纠纷、企业内部矛盾。此外,职工结婚、生病、遇到困难、发生纠纷,工会、企业负责人均须家访。

    工会主席可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依据温州市委的要求,工会主席可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但需满足三个条件:懂经营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个人素质突出。

    8300余职工获互助金资助

    据了解,“活力和谐新型工会”已在温州试行两年,在最初96家企业试点的基础上,目前,温州全市已有3500家企业建立“职工互助基金”,累计集资1.75亿元,8300多名职工获得资助。

    “有效缓解了企业主和员工之间的矛盾,双方反映都不错。”陈笑华说。(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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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浦奕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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