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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工作者称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8年03月11日 2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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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新华社发(邱海鹰 摄)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秀琼)中国的立法工作者11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共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对效率的关注与对社会公平和民生的关注应该更为平衡,要让更广大的劳动者群体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她说,劳动合同法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部重要法律,没有“超前”,而是“恰逢其时”。

    “应该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看待这部法律。”信春鹰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注重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顺应了产业转型和升级的要求。

    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表示,现在对劳动合同法有些不同意见是源于对这部法律的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是把原来劳动法确定的制度和原则进一步落实,让它更严密。”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就如何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作了反复修改。

    据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介绍,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立法工作机构收到近20万件意见,其中来自基层劳动者的意见占65%。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要偏袒哪一方。”信春鹰说。

    她告诉记者,目前有的人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为“无期限合同”,这是一种误解。“从法理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随时有可能解除的,它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常态,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择优劣汰并无矛盾。”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复‘铁饭碗’,那是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信春鹰说。

    张世诚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企业欢迎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更是普遍欢迎这部法律。

    针对劳动合同法影响企业利润的说法,张世诚表示:“企业要发展,劳动者也要发展,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必然趋势。”

    除劳动合同法外,在过去五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法律。

    “过去五年来,我们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就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李飞说。

    信春鹰说,今年将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未来五年,‘民生立法’还将在立法工作中占非常重要的分量。”

    推动企业提升竞争力 代表谈企业转型适应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在今年的两会上,劳动合同法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他们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既不让工人吃亏,也不让企业吃亏”。

    《劳动合同法》被严重误读的背后

    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引起很大反响。企业界不少人表示有不同看法;一些知名经济学家也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上存在缺陷,是政府不当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会导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输”的结果。有人甚至认为如不改变,可能将原本大有希望的改革毁于一旦,要求修改、缓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很大。

    广东省总工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责难”存在五大“误区”

    10日,广东省总工会发布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普遍欢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广东省总工会代表“劳方”对于《劳动合同法》出台“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剥夺了企业的用工和分配自主权”、“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炒 ’人难造成新失业”等社会上流行的五大“责难”进行了澄清。

    各地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 劳资双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山东青岛港工作的职工们,今年起可以名正言顺地带薪休假了。在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带薪休假、发放加班费等条款,成为新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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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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