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视点·机构改革)
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推动医药一体化管理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两会授权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 [直播]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周婷玉)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就此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后,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推动医药一体化管理。”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职能进一步扩大。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卫生、药监两部门又将走到一起。
“当年药监从卫生分出来是必要的,有利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庄说,“当年的医药管理局不仅有市场监管职能,还有行业管理职能,管着企业的同时办着企业。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只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不再办企业,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谈到这次医药合并成立“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委员说:“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过去两部门确实存在管理、协调方面不畅等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魁委员举例说,“现在我国的执业药师既要通过药监部门的执业资格考试,还要通过卫生部的职称考试。相信调整后部门之间协调会顺畅些,事情会好办些。”
刘晓庄认为,成立“大卫生部”有三个好处:一是大部门制便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二是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解决当前“以药养医”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药监、卫生两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等一些职能领域交叉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机构改革,药监部门并不是简单的回归卫生部,整合后将发挥更大优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后,政策法规权限将收到部一级,药监局主要负责执行。从今后工作来看,会有很多好处,比如,现在药品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监测等都需要两部门一起办,很麻烦,以后就可以统一在一起了。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从理论上讲,古往今来,医药都是一体的。医药关系就像是士兵和武器的关系,协调不好就打不赢仗。”来自天津市眼科医院的孙丰源委员说。
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委员说,调整后,卫生部担负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但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按分工仍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屈谦委员建议,新的卫生部应当把支持发展医药产业列入其重要职责,使这个朝阳产业能够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机构改革要促进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两会新华视点·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
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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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部委名称 |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
新增下级机构 |
隶属关系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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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部制不变) |
国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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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 |
国家国防科技 工业局 |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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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
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
国家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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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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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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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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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
卫生部、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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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
中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备受关注
来自中国各地的近三千名人大代表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这次会议备受关注的议程之一。2月27日,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授权发布)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了到2020年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今后5年的重点任务,确立了组织实施这项重大改革的具体要求。《意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总体谋划,在广泛征求意见中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