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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故意曲解误读劳动合同法影响恶劣
2008年03月11日 11: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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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新华社发(邱海鹰 摄)

    相关:热议 《劳动合同法》对人民代表是“试金石”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李亚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故意曲解、误读,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傅企平代表说,用人单位“故意曲解、误读”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少数用人单位在法律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一部分工龄比较长的职工,为了规避“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采取了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法。

    第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第三是非法裁员,即一次性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傅企平代表说,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傅企平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对新情况应及时应对,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从严从重惩处,不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级劳动部门设立专门监督此法执行的监察部门,并与工会合作,一起监督企业施行的情况。

    推动企业提升竞争力 代表谈企业转型适应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在今年的两会上,劳动合同法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他们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既不让工人吃亏,也不让企业吃亏”。

    《劳动合同法》被严重误读的背后

    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引起很大反响。企业界不少人表示有不同看法;一些知名经济学家也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上存在缺陷,是政府不当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典型,会导致政府、企业和职工“三输”的结果。有人甚至认为如不改变,可能将原本大有希望的改革毁于一旦,要求修改、缓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很大。

    广东省总工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责难”存在五大“误区”

    10日,广东省总工会发布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普遍欢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广东省总工会代表“劳方”对于《劳动合同法》出台“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剥夺了企业的用工和分配自主权”、“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管理”、“‘炒 ’人难造成新失业”等社会上流行的五大“责难”进行了澄清。

    各地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 劳资双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山东青岛港工作的职工们,今年起可以名正言顺地带薪休假了。在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带薪休假、发放加班费等条款,成为新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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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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