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孟娜)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5日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同时,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3月8日至9日,代表们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等五个法律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于12日表决通过,决定将这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3月13日上午,代表们审议了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这五个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15日上午,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五个法律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杨景宇说,各代表团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草案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物权法草案:界定国有野生植物资源的范围
杨景宇说,法律委员会认为,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同时,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修改。
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的代表提出,野生植物资源的范围不清楚,能否规定一切野生植物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值得研究。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依照宪法规定,森林、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除外。不加区别地规定野生植物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不确切的。据此将这一条修改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草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有的代表提出,这一条同其他类似条款相比较,需要补充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何时设立。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句,修改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物权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紧密联系在一起。

民主立法:汇八方意见
“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列席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说。
科学立法:集百家智慧
民主立法发动群众;科学立法集百家智慧。根据征集的意见,多数群众认为,草案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仔细研究,作出规定。如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侵犯私有财产、不动产统一登记等。
立法典范:真正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这样总结道:“立法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才能集思广益,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姜恩柱释疑:“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看法不全面
物权法草案经过7次审议目前各方认识趋于一致:姜恩柱说,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3方面原因...
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姜恩柱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不全面:
在回答有人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问题时,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是正常的,但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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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物权法草案已基本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06年12月25日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草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大家认为,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越改越好,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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