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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民法院共判处825名县处级以上官员
2007年03月13日 20:2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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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人民法院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

    “查处了那么多大案要案,振奋了党心民心。我们对反腐败充满信心!”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光说。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法院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案件359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8310件。

    记者就有关统计进一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据介绍,在2006年人民法院判处的889042名罪犯中,共有24890名国家公务人员。其中,国家机关人员占29.0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占47.86%,金融机构人员占4.60%,人民团体及其他公务人员占18.52%。

    “要注重发挥制度的导向、惩戒功能,为惩治腐败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说。

    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表示,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来说,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很艰巨。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应坚定不移——肖扬在介绍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计划时向全国人民郑重宣告:“把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惩罚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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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岳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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