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页   English  |  新闻中心   时政   国际   港澳台   廉政   法治   社会   财经   科技   教育 图片   视频   直播   访谈   论坛   博客   网评   短信   WAP
图片  图表  视频   论坛   博客   直播   访谈   手机版   两会手机报  议程议题   English      2006两会专题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协网
两会词解:“善意”
2007年03月08日 15:2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善意”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恶意”的对称。指当事人不知道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有关事实,并对这种不知道当事人没有过失,比如善意取得制度下规定的善意,是指甲擅自出售保管或者借来的财产,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规则,乙确实不知道甲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善意的。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乙在支付合理的价款后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上的善意,不是善良的意思,具有“不知情”的含义。是否构成善意,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要件。需要说明的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法律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不允许转让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制度,有关追赃的问题适用刑法的规定。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宋岩 )
 相关稿件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全国人大代表张宗清建议制定新《食品卫生法》
· 四年《政府工作报告》见证百姓收入递增
· 基层职工代表工资5年盘点
· 基层代表委员心声:给农村贫困孩子“伙食低保”
· 孙春兰:维护职工权益亟须制度支持
· 基层心声:稳定房价解民忧 旱情连连人心焦
· 政协委员建议加快研究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
· 主攻《反垄断法》方是釜底抽薪之策
· 关注民生更应探寻治本之道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