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页   English  |  新闻中心   时政   国际   港澳台   廉政   法治   社会   财经   科技   教育 图片   视频   直播   访谈   论坛   博客   网评   短信   WAP
图片  图表  视频   论坛   博客   直播   访谈   手机版   两会手机报  议程议题   English      2006两会专题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协网
两会词解:“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07年03月08日 15:0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和小区的形成而产生的新的所有权形式,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岳巍 )
 相关稿件
· 两会词解:税式支出制度
· 两会词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两会词解:司法经费保障政策
· 两会词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 两会词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 两会词解:替代能源财税政策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