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首页   English  |  新闻中心   时政   国际   港澳台   廉政   法治   社会   财经   科技   教育 图片   视频   直播   访谈   论坛   博客   网评   短信   WAP
图片  图表  视频   论坛   博客   直播   访谈   手机版   两会手机报  议程议题   English      2006两会专题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协网
两会词解:非居民企业
2007年03月08日 11:1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税法草案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岳巍 )
 相关稿件
· 两会词解:独立交易原则
· 两会词解:转让定价
· 两会词解:源泉扣缴
· 两会词解:一般纳税调整
· 两会词解:特别纳税调整
· 两会词解:关联业务往来
· 两会词解:加速折旧
· 两会词解:减计收入
· 两会词解:预约定价
· 两会词解:实际管理机构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