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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
2007年03月04日 20: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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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裘立华 仇琳 岳德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器官移植捐献立法,以便为器官移植捐献提供法律依据,避免造成供体器官浪费,延误患者治疗。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邦良说,出台“器官移植捐献法”,可以避免由于供体器官的给予、取得的操作程序无法可依等因素而丧失机会,造成大量供体器官的浪费,患者无法获得移植的机会。

    根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捐献器官数量同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患者数相比,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李邦良说,中国可作为供体的器官数量非常大,但全社会缺乏捐献器官的观念,或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捐献器官的方式和途径,致使一些有捐献意愿的公民不了解应该如何实现这一愿望,不能及时捐出器官。

    据卫生部资料,中国活体器官移植数量逐年增加,大多数活体器官捐献都是来自于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

    专家认为,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会极大地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但是,在中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被广泛接受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脑死亡在中国的建立和推行。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认为,脑死亡立法最大的障碍是与传统文化和道德观的冲突,公众的承受力是关键。他说,“中国人的伦理中,只要有一口气,都算活着。”

    “中国人体器官的移植供给少,需求大,如果公众能在法律的引导下,提高意识,把脑死亡器官移植当做一件慈善事业来看待,会造福很多人,” 陈海啸说。

    卫生部起草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2006年提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修改和完善。其中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都被列入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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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晓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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