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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良好民主法制基础
2007年03月01日 21:2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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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田雨)推进立法进程、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民主法制基础。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5件,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监督法。这部历时20年方才出台的法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向着实现立法目标稳步前进的同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围绕物权法草案召开的座谈会超过100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集到19万条意见,越来越多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

    以关切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为例,在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受到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作了大幅度修改,以便通过法律手段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另一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统计显示,一年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公正司法等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1个专项工作报告。

    这是一个令全国人大代表吴国龙深感欣慰的消息:他提出的对组织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受到公安部的高度重视。2006年,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举打掉近300个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人近900名!

    与监督工作相呼应的,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全面推进。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聚民智、汇民愿,人大代表们围绕民生问题,提出了一批分量很重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单位通过认真办理,把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将代表反映集中的意见转化成行业政策,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有1874名代表参加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83篇,直接提出闭会期间建议69件、议案或建议线索500余条,为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议案或建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人们有理由相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途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继往开来,奋勇前行,继续谱写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的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确保实现立法目标。

     工作要点提出,要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实现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促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瞄准重大问题加大监督力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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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钱中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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