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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力保风清气正
新华网 (2007-01-19 08:51:22)
稿件来源:人民网

    贿选、威胁、暴力等等被写入选举法惩处名录的行为,犹如“毒瘤”一般吞噬着选举的公正与平等。为了能让正气压倒歪风,严防非法选举行为的发生,各地选举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工作,积极营造“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从而确保了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教育引导,防患未然

    因为富裕了,一些地方的新富群体往往会选择“用钱买票”、“发放物品”等手段作为参与当选代表的快捷途径。

    2003年1月,永康市的俞廷标、凌玉林、凌关胜在暗地里给选民送烟送油拉选票仍难以打动选民的情况下,各出资30万元,公开向选民买选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同样在2003年,台州市某县两名代表候选人分别向选民分送香烟,一个分了130多条,另外一个分了200多条。有的香烟上还贴有纸条:“感谢你对我的支持。”2003年1月,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3位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为了“收购”选票,相互抬价,最高一张选票达到了400元。

    ……

    一桩桩事件的发生,让人不禁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对人大代表的职位感兴趣呢?他们参选代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有选民开玩笑说:“现在有钱人赌博的多,当了代表,民警都不敢抓。”也有基层领导表示:“在乡镇一级,人大代表的身份是最好的政治保护伞。除了在乡镇办事便利外,手里还有选举权和监督权,地方头脑不能不给面子。”

    不管是因为“商而优则仕”心理的作祟,还是在“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里争个面子,抑或是为了过把代表的“瘾”,体验一下“特权待遇”,一些人对于代表身份的理解还是停留于荣誉和享受政治资本的层面,而作为选民代言人的角色往往被忽视。无疑,贿选、打击报复、暴力等等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一些代表候选人对代表身份的误解和对违法后果的无知。

    为了让代表候选人对代表这个政治身份有个正确而全面的理解,同时使他们对违反选举法所将受到的严惩“心有畏惧”,在思想上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教育和引导显得十分重要。

    “在我们村里,如果谁是代表候选人,谁想当代表,在选举时期,谁就不能分香烟。如果分了香烟,就会被人看不起,大家反而不投你的票。” 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选民奕菊英说。余姚市泗门镇是宁波市换届选举的试点单位,余姚市在该镇进行选民登记前,在镇里举办选民登记培训班,对凡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关于选民登记、选举注意事项、选票填写要求等法律问题的详细讲解。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张百成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使换届选举工作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

    武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指导组组长羊宝君介绍,该县试点工作单位桐琴镇在换届选举的每一阶段,都分别召开企业负责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候选人座谈会,举办县、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学习培训会,强调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地位、重要性以及选举工作中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杜绝影响、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

    羊宝君告诉记者,桐琴镇经济较为发达,当地人的思想也比较“活跃”,当初估计这里选举情况会比较复杂,很有可能出现类似贿选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法制宣传,候选人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强化,不仅自觉地遵守有关规定,而且还产生了候选人相互监督的效果。”羊宝君对此感到欣慰。

    抓实管理,“实时监控”

    但是如果仅凭教育和引导,难免还有“漏网之鱼”,实行“实时监控”方能在最大程度上“封杀”贿选等违法行为。

    从多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全省各地换届选举单位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工作,力争更为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选举情况和进展动态。武义县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过工作调研,走访相关单位、企业、行政村和选民,了解选情,掌握动态,并且开通了群众举报电话,有的地区还派驻选举点“侦察员”,从而形成了一个立体式的监控系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武义县某选区,有一个候选人的亲属向选民承诺,准备拿出30万至60万元购买选票。选举委员会得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这一贿选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区出台了明文规定,有的还出台了《选举承诺书》,通过细化的条款对代表候选人加以刚性约束。

    2006年12月2日下午,富阳市东洲街道16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庄严地在《选举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上墙公布,向全体选民公开承诺:

    ――在思想上、行动上与街道党工委、街道选举领导小组保持一致,依法参加选举;不四处游说,撒播影响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言论;

    ――不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保证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公正性;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有其他违法选举行为;

    ――不压制、打击、报复检举违法选举行为的当事人。

    16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吁请广大选民予以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政法机关处理,并取消其本人的代表候选人资格。

    严防“黑恶势力”破坏选举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个市场经济的惯性定律近些年来也开始在选举活动中发挥作用。据介绍,在一些发达地区,有专门一批在选举中突然冒出来的“新群体”。他们一边以“承包者”身份与候选人谈判要价,一边则以“黄牛”的姿态,哄、骗、威胁选民,或者是直接找“老板”的竞争对手麻烦,从中捞取“报酬”。这类“选举掮客”,成了选举中的又一隐患。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类人在村委会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期间特别活跃,有的还住高级宾馆来策划“拉票项目”。在实践中,有一些企业老板即便不“雇佣”他们拉票,这些人都会让你掏钱,理由只有一个:“我们为你去拉票了,你总要意思意思,感谢一下吧。”不当选还可以搪塞一番,如果成功当选,那就非破费不可了。老板们大多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好得罪这些人”的心理,而无奈接受变相敲诈。更不用提那些本身就是签订“交易合同”的了。这在无形之中就助长了“暴力拉票”。

    为遏制类似拉票现象,除了对候选人进行教育和宣传外,“更要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严加防范。”武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举例说,在一个以企业为主的选区里,企业平时管理严格,在投票选举时企业员工又身穿统一的工作服,排队整齐,秩序井然。“那些人(拉票者)很难靠近选民,更难混入其中进行拉票了。”

    为了进一步加大严防力度,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11月份,出台了《永康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选举工作人员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相关工作人员对冒出来的苗头性行为制止不力,视情节予以处罚。据悉,还有的地区通过开展专项的“打黑”活动,为选举排除干扰。(程志坚 林龙 童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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