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我国拆迁立法滞后 立法防公共权力滥用
2006年03月12日 09:4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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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制定房屋拆迁法保护拆迁户

    近年来,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市委书记厉志海提出议案,建议立法保护城市拆迁中涉及的居民的利益,在拆迁中明确政府定位,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防止政府成为开发商的后台。

    厉志海的议案题目为《要求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他表示,目前,城镇房屋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如轰动全国的“嘉兴拆迁事件”等。

    厉志海分析说,造成拆迁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个别地方不顾当地财力,搞形象政绩工程,大拆大建,致使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所以群众不满意。有的是因为补偿标准不统一或者太低,群众难以接受。有的是因为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冲突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拆迁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而这些法规规章中不少与现行的《宪法》、《立法法》、《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相冲突,特别是在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缺乏力度,致使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拆迁中,政府的行政强制力太大,在尊重群众意愿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厉志海说。(记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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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轶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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