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频道 >> 2006年两会

    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

肖扬:2006年 人民法院启动新一轮全面改革

    2006年,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7个方面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 发表评论
[
相关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院回应四大焦点话题:死刑复核 执行难…

    [关注话题]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权何时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从思想认识准备、法律准备、组织人事准备和后勤保障准备等四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关注话题]执行难:执行难被老百姓称为“法律白条”,这种说法也许不够严肃,但不能不说这是个“顽症”。
    [高法新闻发言人回应]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关注话题]案件改判:法院近年来的案件改判率高还是低?法院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公正?  详细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上午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上午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高法报告解读 ==

人民法院加强人权保障 去年依法宣告2162人无罪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知产审判力促自主创新 去年逾5千人侵权被判有罪

    “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他强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高院受理范围更趋合理 婚姻家庭纠纷案进入视野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

全国法院一年审结案件近800万件 量增质不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

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 司法助力新农村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表示,要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有6项:……

2005中国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治安状况不太理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报告的这组数字显示,中国治安状况尚不尽如人意。

中国地方两院负责人首次旁听全国人代会

    11日,在人民大会堂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人当中,有一批特殊的旁听者——不是人大代表的地方两院的“掌门人”。这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2年以来,中国的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们首次全程旁听全国人代会。

·最高法院:做好法院领导班子调整和换届准备工作
·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法院明确2006年法院改革8项重点
·中国最高法院将对各级人民法庭进行大检查

     

责任编辑:马轶群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