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06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批准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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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 “两会”背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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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开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它最直接反映中国的性质,体现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详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和范围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
人大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