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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毕业志愿赴新疆西藏的学员有这些优待

2017年08月14日 14:09:51 来源: 解放军报

    原标题: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人就《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让优秀学子放飞理想

    日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印发《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一系列配套政策机制激励和保障优秀人才志愿赴边建功立业,受到毕业学员广泛关注。

    均衡配置军事人力资源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制订印发《暂行办法》的基本考虑。

    负责人:制订印发《暂行办法》,主要是为适应改革强军现实需要,着眼实现军事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规范武警部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落实有关生长干部学员到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一系列激励和保障政策机制,推动形成优秀人才踊跃赴边、建功边疆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志愿赴新疆、赴西藏先行先试,牵引驻其他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研究推行生长干部培养使用、调整交流有关措施办法,有效调控、均衡配置军事人力资源,提高干部队伍建设质量效益。

    记者: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的概念如何界定?

    负责人:“志愿赴驻新疆、驻西藏部队工作学员”应当是,培养目标为内地部队的士兵生、大学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培训对象,以及面向全部队分配的武警院校青年学生、国防生、生长干部研究生学员。其他培养目标已明确为驻新疆、驻西藏部队的学员,按政策规定应分配回原部队,故未列入志愿赴驻新疆、驻西藏部队工作学员范围。

    积极完善激励和保障政策

    记者: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给予哪些激励保障政策?

    负责人:学员志愿赴驻新疆、驻西藏部队工作,列入优等生考核评比内容,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统一制发“志愿赴边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宣传表彰先进事迹;还应当给予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等奖励,由分配单位积极做好跟踪培养工作,赴边工作期间在津贴补贴、休假探亲、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方面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的类别标准享受相应福利优待。

    记者: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如何规定?

    负责人:《暂行办法》明确,志愿赴驻新疆、驻西藏部队工作学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应给予立功等奖励,立功受奖指标不足的,逐级上报请领;在执行同类毕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基础上,应予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具体标准为:分配到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西藏部队的,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志愿赴驻新疆、驻西藏部队工作的毕业国防生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工作,由驻校选培办提出建议,分配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后授予和确定。

    为学员搭建成才成长平台

    记者: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的跟踪培养,有何具体规定?

    负责人:由武警部队建立“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数据库”,跟踪掌握学员分配定位、培养使用、调整交流等情况。驻新疆、驻西藏部队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合理提供补充岗位,为志愿赴边学员搭建成长成才平台,通过送学培训、岗位锻炼、任务磨炼等办法,打牢志愿赴边学员建功边疆的思想和素质基础。此外,各级机关选调干部时,应优先从志愿赴边优秀学员中遴选,志愿赴边学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应予优先提升使用。

    记者:志愿赴新疆工作学员内调交流,有哪些具体规定?

    负责人:在驻新疆部队实际工作满5年(不含1年任职培训时间)的志愿赴边优秀学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有计划、分批次地调整交流到内地部队工作。符合内调交流条件的志愿赴边优秀学员,按照本人书面申请、驻新疆部队逐级上报、调入单位提供岗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汇总审批的程序,每年9月集中办理一次。(记者 张海华 通讯员 仇碧波)

【纠错】 [责任编辑: 刘憬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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