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国防法正式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华社记者任勇摄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正式施行
1997年3月,在全国人大代表“有国不能无防,有防不能无法”的强烈呼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建设强大国防,着力构建和谐家园”的美好展望中,国防法迎来了10岁生日。3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共同在北京召开座谈会,纪念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国防法公布施行10年来呈现出10大亮点:
——国防立法步伐大大加快。
——边疆和海空管理进一步加强。
——国防科研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全民国防教育蓬勃开展。
——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提高。
——依法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
——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拥军优属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积极开展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
——认真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领域条约的义务。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