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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退役士兵办个体可享税收减免

2015年11月10日 16:05:15 来源: 南京日报

    “国家的税收政策真是太好了,除了真金白银实实在在的优惠,给我更多的是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南京市建邺区宋都汽车服务中心的吴先生感慨万千。

    吴先生之前是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想着自己在部队多年摸索练就的一手汽车修理绝活不能荒废,他决心退役后用双手打造一片真正属于自己的天地。前期筹备工作让吴先生觉得有点招架不住,现在资金的运转困难更是让他丧失了之前的雄心壮志。正当吴先生一筹莫展时,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带着税收优惠“大礼包”找到了吴先生。

    税务人员向吴先生介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江苏省民政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9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还告诉吴先生,他正好符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减免金额不大,但这对于创业初期的我来讲,就像雨后甘露,足够让我的汽车服务中心茁壮成长起来。”吴先生高兴地说。(韩银安 苏丹 蔡薇 吕璐 江玲)

 

【纠错】 [责任编辑: 于京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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