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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表现评分将成安置工作依据

2015年10月27日 14:58:49 来源: 新京报

    昨日,解放军报报道称,民政部、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得分总和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退役士兵将按服役年限、表现评分

    《办法》对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置的计分项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以及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涉核岗位和参加作战8个方面。另外,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到处分和档案弄虚作假的要作减分处理。

    记者注意到,加分较多的项目集中在“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和“战时立功奖励”这两项。在个人获得荣誉称号这个项目中,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在战时立功奖励这一项中,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评分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

    《办法》明确了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士兵所在部队主要是按规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档案等材料对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办法》还指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 专家解读

    没统一标准易出现暗箱操作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表示,以往的退役军人安置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虽然也倾向于优先安置优秀的军人,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公方彬分析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安置退役军人时,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因为此前并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各个县级以上政府在安置退役军人时,均系自行设定标准,随意性较强。这样一来,就导致针对某个人设定特殊选拔条件的“萝卜”招聘等暗箱操作情况不时出现。

    公方彬说,另一个问题在于,县级以上政府在安置转业军人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难以优先选拔优秀的退役军人。

    在公方彬看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对现役官兵起到激励作用,促使他们在军营中安心服役,取得较好的成绩。

    ■ 链接

    ●哪些退役士兵能由政府安排工作?

    据了解,《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通常情况下,多长时间内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据介绍,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记者贾世煜)

【纠错】 [责任编辑: 张骄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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