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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依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2015年10月26日 09:59:06 来源: 中国军网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 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二) 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 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 技师(二级),计7分;

    (五) 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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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张骄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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