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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退伍士兵有安置费吗?

2015年10月20日 14:46:47 来源: 济南日报

    近日,济阳县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儿子2005年退伍后至今未领到“非农业户口退伍安置费”。对此,济阳县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称,从未有过“安置费”一说。据刘先生介绍,他的儿子出生于1983年,于2003年11月参军入伍,到湖北省襄樊市做消防武警,2005年11月退伍后由济阳县民政局接收。“儿子回来后一直在深圳打工,安置费的事情就搁置了近10年。”刘先生告诉记者,10月初,济阳县民政局曾有工作人员告诉自己,从2002年起便有非农业户口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可以携带退伍证前来领取安置费。

    刘先生说,退伍证在儿子手里,还没来得及交给自己,对方又变了说法:“安置办工作人员说我儿子不符合政策,不承认有安置费。”

    根据济阳县民政局先前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给出的回复,刘先生的儿子2003年入伍时没有“优待安置证”,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

    16日下午,记者致电济阳县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退伍安置政策中从未有过当事人所说的“非农业户口退伍安置费”,只有优待安置证。2002年冬季,国家为减轻安置人口过多的压力,开始实行“优待安置证”政策,安置证由兵役部门审查户口性质等条件后通过民政局发放。非农业户口士兵退伍后,持有优待安置证的可以通过考试后由政府部门安排工作,选择创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金,而当事人没有优待安置证,按照农业户口对待,不享受退伍补助。(见习记者 曹雅欣)

【纠错】 [责任编辑: 张骄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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