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统揽不包揽,带领一班人。党委书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强化全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在总揽全局的前提下,加大坚持集体领导的力度。既要从宏观上理清工作思路,抓住部队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不放松,又要从岗位出发弄清职责,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在具体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主见与意见的关系。善于实施正确的集中,书记遇事要有主见,同时也要尊重班子乃至下级的不同意见,耐心听取他们的建议,注重调查研究,从多角度、多方位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经过综合性分析后,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科学态度,当断则断,勇于负责,不能“唯我独尊”、“只手遮天”。二是正确处理抓权与放权的关系。党委书记既要对部队全盘工作负责,又要坚持对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做到集体领导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使班子成员能够按照各自的分管事项放手去干。这样既调动了班子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大力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有效防止滋生“家长式”作风。三是正确处理监督与干预的关系。有必要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提醒,但不能事事干预,搞得班子成员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发现班子成员工作有误时,要及时指导和提醒,做到监督有必要,干预有选择,这样有利于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衔接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环节,有利于党委集体领导的巩固和加强。四是正确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坚持严格的自律与他律,是确保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的必要条件。党内监督要明确责任主体,必须把哪些责任该书记负,哪些责任该委员负,哪些责任该具体承办者负,进行明确界定。引导大家都做局内人,不当旁观者,真正从事关党性原则、事关部队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出主意、作决策。
二、集中不集权,调动一班人。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党委书记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任何时候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有效的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当“班长”而不是当家长,就必须做到“五要五不要”。一是要决断而不专断。书记在班子中处于特殊的地位,负有特殊的责任,但在党内不能有特殊的“权利”。在党委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和委员都是“一票权”,没有大小轻重之分,更不能把“一票”当成了“独票”,用个人意愿代替集体意志,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压制反对意见,凌驾于党委之上。在党委的集体决策过程中,党委书记要始终做到“三不”:不在开会前“个人定调”,不在讨论中“个人定音”,不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使委员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避免失误。二是要放权而不弃权。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下,班子成员要科学分工,明确职责,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既要放手放权,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对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使班子成员间既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又团结一致、形成合力,互相关心和支持其他成员分管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沟通而不勾通。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给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搞好会前通气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书记要将有关资料和情况向副书记和委员介绍,彼此交换意见,摸清每名党委成员的态度,以便研究决策时取得一致看法。但是书记不能夹杂个人观点,把自己的看法、想法强加给委员,变相拉拢委员按照自己的意图表达观点,这样不利于集中正确意见,不利于科学决策。四是要重视而不忽视。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领导决定问题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通常情况下,集中多数人意见也就集中了正确的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人的意见在某些问题上也有超过多数人认识深度的可能性,甚至少数人的意见代表着整体,代表了决策的科学性。作为书记,可不要简单认为少数人的意见就意味着错误,就把少数人的意见给忽略掉,要少一点主观臆断,多一些虚心请教,少一点固执己见,多听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的、反对的意见,用敏锐的洞察力,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把好关定好向。五是要作为而不无为。书记既是各项决策出台的参与者,又是执行决策的督促者、落实者,要用自己的行动率领一班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党委决定的事情,党委书记一定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行动迟缓、拖而不办的现象,要严肃批评,监督落实,绝不能议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