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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7战机50年历程:7次改型 广泛出口第三世界

2013年06月25日 08:30:34 来源: 中国航空报

  中国空军飞行表演队所用歼-7EB型表演机(资料图)

  歼7的引进及原型

  1961年3月,中国政府派出航空技术代表团前往莫斯科开始与苏方进行米格-21的引进谈判。经过二十几天的谈判,3月30日中苏双方签订了《关于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有К-13导弹的米格-21Ф型飞机的生产许可权、技术资料和关于生产带有К-13导弹的米格-21Ф型飞机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同时中国空军还将直接购进12架米格-21Ф-13型飞机,米格-21Ф-13型飞机引进装备部队后被称为一九六二年式歼击机,简称六二式歼击机。

  1964年11月20日,歼7飞机正式开始试制零件。1965年7月,全机的零件制造基本完成,开始进行部件装配。到9月部件装配完成转入总装,1965年10月14日,完成了第一架飞机0001号原型机的总装工作。第二架原型机0002号机则于1965年11月28日总装完毕开始试飞准备,1966年1月17日,0002号机也是在葛文墉的驾驶下首飞成功。1966年12月28日,经航空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鉴定:“112厂试制的歼7飞机的主要战术技术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批生产的条件基本具备,可以提供空、海军航空兵训练和作战使用,建议生产定型并转入批生产。”沈阳飞机制造厂于1967年正式开始歼7原型的小批生产,不过生产时间很短,生产数量也较少。

  沈阳飞机制造厂生产的歼7原型是歼7飞机的第一种生产型,由沈阳飞机制造厂按照米格-21Ф-13型飞机仿制而成的。飞机结构基本与米格-21Ф-13型一样,但根据当时工厂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了少量的改动。

  歼7Ⅰ

  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尚在试制歼7 飞机的时候,中国和苏联的关系恶化,国家领导人开始考虑把东北和沿海地区的国防工业逐步转移的内陆地区。第三机械工业部根据当时的战备要求,决定将歼7的生产和改型发展工作转由当时已经基本建成的成都飞机制造厂和刚刚开始建设的贵州飞机制造基地下属的飞机制造厂进行生产,其中成都飞机制造厂作为歼7飞机的第一复制厂,贵州飞机制造基地为歼7飞机的第二复制厂。并由沈阳飞机制造厂对两地进行技术支援。

  根据空军前期使用歼7的经验,歼7原型并不能完全满足作战需要,为此空军提出了对歼7飞机进行改进的要求。1968年,成都飞机制造厂接受了歼7改进改型的研制任务。1969年4月开始,成都飞机制造厂开始对歼7飞机进行改良设计,主要改良项目有6项:在飞机左侧增加一门30毫米机炮、机头进气锥由原来三级调节改为随飞行速度作无级自动调节、进气口的唇口半径由0.5毫米加大到2.0毫米、换装采用了高温涡轮和空心涡轮叶片的涡喷7乙型发动机增大推力、将座舱盖加高70毫米和扩大机翼整体油箱,简称“6改”。1970年4月12日,首架“6改”的歼7改良型试飞,共投产34架,被称为歼7Ⅰ型,后来又改称歼7A型。后来由于工艺发展的问题,认为“6改”的风险太高,1972年5月成都飞机制造厂决定先落实前三项改进,其余项目等工艺成熟后再加入生产型上。1973年6月“3改”歼7Ⅰ型试飞成功,1975年,歼7Ⅰ设计定型,由于该机并未完全达到空军要求,因此生产数量少,该型于1981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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