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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不是“国际海域” 美违反国际法
2010年12月07日 09:50:10  来源: 北京日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11月28日至12月1日,韩美在黄海进行了联合军演。美国“乔治·华盛顿”号航母也参与了这次演习。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11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方反对任何一方未经允许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采取任何军事行动。而此前,美官员为航母参加黄海军演鼓吹“黄海是公海,不同意其他人关于领海扩张的主张”。美国参联会主席马伦上将表示:“美国有权在作为国际海域的黄海军演。”

    美把“专属经济区”称为“国际海域”

    把“专属经济区”说成“国际海域”,对美国来说不是第一次。2009年3月9日,美国“无瑕”号监测船未经中国允许在南海的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与中国海洋局、渔政部门的船只近距离对峙。美国称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国际海域”;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后,美国白宫发言人和时任美国太平洋总部司令的布莱尔上将则狡称,“事发时美军侦察机距离海南岛112公里,属于国际空域”。美国有的媒体也说美侦察机是在“国际海域”飞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目前,《公约》已经为管理世界的大洋、大海和海峡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被广泛认为是当今世界开发利用海洋的“宪章”。

    美国军舰和军机在地球任何水域活动,对其所在地点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使用《公约》列出的称谓进行准确表述。如:在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活动,或在“公海”活动。但是,美国不按《公约》法定概念表述,对在“专属经济区”发生的事件,回避“专属经济区”概念,而换用“国际海域”概念。

    目前,联合国世界各国(美国除外)都按《公约》规定进行称谓。美国使用“国际海域”概念,是试图将“专属经济区”变为“公海”、其上覆空域变为“公空”,以显示其在“专属经济区”自由存在、随意军事活动和进行掌控的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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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军演的“乔治·华盛顿”号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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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薇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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