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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单位组织建房要遵守法规、接受监督
2008年07月23日 10:43:39  来源:新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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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不能胡作乱为

     我们所在的小区是1999年在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时,驻军四院校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是一个跨大单位、跨军种的联合统建工程,占地200多亩,总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2个亿,这种形式和规模在全军都是屈指可数的。6年前我们就依据据购房协议交清了房款领钥匙入住了,由于建房的违规问题而致使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批不下来,去年10月份办房产证的手续终于具备了,可是建房指挥部又要不明不白地新增加房款,不交新增的钱就不给办房产证,还有收回住房,在现役的不交钱就安排其转业、从工资中扣、不予调整职务和级别,退休的从住房补贴中扣。这不是胡闹吗?我们很不理解:作为一个用军队院校广大教职员工血汗钱建设投资2亿多元的大工程(整个工程所有经费全部由购房户负担),在购房者已经按《购房协议》付清购房款并入住了六年、没有进行公开透明审计、决算的情况下,强行给购房者又分摊了几千万元,这几千万元的缺口哪儿来的?购房意见很大,半年多来,建房的组织者就是坚持不对话、不公布帐目,多次强令“敛钱”,他们怕什么?保什么?
    作为军队自己组织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不便管理,上级又有些“天高皇帝远”,但不能因此胡作乱为,不管不顾军队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军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张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求“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等要作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审核,经总后勤部同意,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后勤部下达军区级单位执行”;要求“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总后基建营房部住房局的领导检查时要求说:“要把握公开透明的方针,特别是经费开支透明度要高”;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要严格按照综合成本价,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按七项因素不赔不赚定价,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可是他们在建房、售房和生活区物业管理上胡乱作为:一个建筑面积分别是2100多平方米的物业综合服务楼和幼儿园,本来都是小区规划配套的公用房,是购房者共同投资、共有产权,建房的组织者竟然把物业楼卖给了个体老板,幼儿园仅仅是因为个体老板承包并装修的原因,建房的组织者竟然签了合同,由个体老板无偿使用十年(这个幼儿园如果租出去,一年租金二三十万元,十年就是二三百万元);从2002年入住开始就指定了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把持小区的物业管理,坚持不成立小区的业主大会,不民主选举业主委员会,非法聘用物业服务公司;建房帐目至今没用进行审计和决算。建房中违规的事就更多了:没有规划违规建立3栋楼(出售了多少钱不清楚);项目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中房屋入住5年后才补办下来(为办房产证不得不补);不按规划设计建设人防工程被罚款、东门两侧违规占道建门脸房被罚款;财务管理不严,发生多起购房款被挪用、贪占,涉案几百万元(其中一名涉案500万元被判刑);售给地方人员的房屋数量和价钱至今说不清楚等等。
      这件事不但在相关院校的教职员工中引起不满,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中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不便处理这件事,各院校现任领导也不便处理前任的事,跨大单位的几所院校也不便协调处理这些事。这件事我们购房户很无奈、很无助,政府相关部门和院校相关领导也很无奈,看来这事只有军委总部过问不可了,我认为,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将对我军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建营房建设,对树立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都有建设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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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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