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市第八中学组织200余名学生来到驻军某部军史馆参观,让学生们实地感受光荣传统,接受国防教育,增强爱国主义观念。[资料图片]
点击浏览军事视频
点击浏览更多军事图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教育教学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将进入推广阶段。
1月4日,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赛依散·萨迪克在自治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开班仪式上透露这一消息。这是我区第一次专门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防教育教师专题培训,也标志着我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防教育教学已经启动。
本次国防教育教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教师学习《国防教育法》,帮助教师了解国防教育的国际国内军事新背景、意义、指导思想、教育理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其目的是加强我区国防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教育。(新疆日报/杨杰、孟凡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