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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
2007年07月09日 11:10:0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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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李宣良  张汨汨)“我国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是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来建立和完善的。”曾5次参与国防白皮书撰写的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舟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国防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我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陈舟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设有国防部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机关。

    陆军由四总部行使领导机关职能,各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领导各自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参与联合作战指挥。

    军区(战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一级组织,负责全区后备力量建设、平时兵员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等。

    军分区(警备区)是人民解放军在地区(地区级市、自治州、盟)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战时动员,进行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

    人民武装部是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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