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某部党委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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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的党委制,是指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军队团以上部队和单位设立各级委员会,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领导制度。它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
1927年8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前敌委员会作为党领导南昌起义的中心,并在军师两级建立党委,在团建立党支部、党总支等基层组织。尽管由于当时形势的复杂性,前委和各军军委后来失掉了领导暴动的重心,但各级党委会的建立标志着我军党委制雏形的产生。同年9月,毛泽东在“三湾改编”时,第一次实行了营、团建立党委的制度。秋收起义部队与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余部合编为红四军后,又选出党的军委会,进而健全了红四军的党组织体系。
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强调在红军中建立党的领导中枢,实行党委制等一系列建党建军的重要问题,从而奠定了党委制的基础。红四军的经验经中央推广,促进了党委制在各红军部队的普遍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党委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2004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军队党委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解放军报/刘渺、肖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