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委员和机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党委统一组织,纪委、政治机关协助实施,组织部门会同干部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具体承办。
第四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军委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常委会委员(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的述职述廉每年一次,结合党委全会或者党委扩大会进行;必要时,上级党委可以派出工作组参加会议,了解情况,指导述职述廉工作。
机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本机关或者本部门干部大会上进行,所在单位纪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派人参加,督促指导。
第六条 述职述廉前,党委应当组织征求部队官兵和机关干部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意见如实反馈给本人。领导干部也应当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七条 述职述廉后,党委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对参加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的人员有三分之一以上认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主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可以按照《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机关党委应当将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纪委。
第十条 兼任地方领导职务的军队领导干部,只参加军队述职述廉。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政治部
军委纪委
二○○六年十月三日

总政、军委纪委制定2项措施从严治官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王东明)今后,军队领导干部在不认真履行职责、作风不民主、插手部队敏感事务等9种情况下,将被进行诫勉谈话;在进行述职述廉时,必须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7个方面内容。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委纪委日前制定2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点击详细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应该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精神,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完善官员个人报告制度 新规定重点锁定省部级
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虽然这次会后只播发了一条消息,具体内容并未公布,但还是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媒体认为,最高层研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决心。 “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值得期待!”中央党校专家叶笃初向《?t望东方周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