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军事频道 >> 军事特刊

北京特警举行技战术汇报演练 周永康与王岐山等有关领导观摩演练

    8月31日15时整,随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一声坚定有力的命令:“开始!”,8颗信号弹划破长空,北京特警技战术汇报演练正式开始。在威武雄壮的队伍装备展示之后,北京特警分别进行了摩托车驾驶及实战特技、搏击技能、解救人质战术、爆炸现场处置及救护、处置球迷骚乱事件等5个科目的技战术展示,整个演练大约持续了70分钟左右,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紧贴实战,战术规范,充分体现了北京特警队伍的高超的技战术水平、顽强的战斗作风和坚强的战斗实力。演练结束后,周永康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并与王岐山市长等有关领导接见、慰问了全体参演特警队员。阅读全文》》》》

周永康在观摩北京市公安特警队技战术汇报演练时强调 建好公安特警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8月31日在观摩北京市公安特警队技战术汇报演练时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建设,把公安特警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纪律严明、反应灵敏、装备精良、保障有力的精锐警队、威武警队、文明警队,成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特殊群众工作队、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突击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立新功。
    周永康说,北京市公安特警队在技战术汇报演练中,以昂扬的斗志、精湛的技能、顽强的作风、严整的警容,充分展现了公安特警队高超的技战术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现了公安特警队组建以来取得的成果。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机动灵活、布局合理、精干实战的原则,加强了公安特警队的组建和训练工作,使公安特警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阅读全文》》》》

周永康同志在观摩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技战术汇报演练时的讲话

    公安特警队是中央批准组建的一支崭新队伍。一年多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机动灵活、布局合理、精干实战的原则,立足实际,真抓实干,完成了公安特警队的组建工作,加强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实战训练,使公安特警队很快形成了战斗力。不少地方公安特警队已经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初显身手,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组建公安特警队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团结奋斗。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的形势很好。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
阅读全文》》》》

北京特警队进行技能演练 展示反恐防暴技、战术

    31日下午,北京特警队通过一场演练向人们展示了他们反恐防暴的技战术能力。15时,8颗信号弹腾空而起,演练正式开始。特警队员相继演练了苦练已久的摩托车特技驾驶、行进中实弹射击、堵截抓捕犯罪嫌疑人、空手格斗等基本技能,博得观众的一片赞叹。接下来,特警队员多兵种协同作战,模拟实际发生过的案例,演练了反劫持、排除爆炸物、处理爆炸现场、营救伤员、平息球迷骚乱等战术配合。
    据介绍,2005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组建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队,主要担负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过几个月的集中封闭训练,近1000名特警官兵已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00多个,抓获一批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成功处置了一批有影响的持枪劫持人质、驾车冲撞、爆炸物劫持客车、球迷滋事案件。
阅读全文》》》》

特警总队队伍装备展示

摩托车驾驶实战特技演示

摩托车追踪、抓捕犯罪嫌疑人演示

搏击技能演示

解救人质战术演示

武力攻坚 解救人质战术演示

 

处置爆炸现场演示

处置球迷骚乱事件演示

首都特警风采

制作:新华网军事频道 责任编辑:高航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