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综合保障演练。查春明摄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关大学
胥金章)经中央军委批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解放军大幅度提高士兵伙食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增加1.80元。调整后,普通士兵每天的伙食费标准达到了10元。
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指出,这次伙食费标准调整,是新中国成
立以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军士兵生活的关心和重视,对于克服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提高部队生活质量,进一步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将发挥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来,解放军先后23次提高士兵伙食费标准,普通士兵的伙食费增加了20倍。“十五”期间,随着军事斗争准备进程的加快,军委、总部提出了伙食费标准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军情,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市场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的构想,实现了伙食费标准比“九五”期间增长50%的目标。(完)
背景资料:
中央军委批准投49亿补助军队饮食和营房保障社会化
士兵伙食费标准提高今年1月1日起算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后勤部决定提高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一至四类灶每天分别增加0.50元、0.50元、0.60元和1.00元。新的伙食费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算。
义务兵福利、伙食待遇
义务兵福利待遇
津贴福利待遇是士兵待遇中的重要内容,津贴是给予供给制方式下的上等兵、列兵的生活零用钱,是对实物供应的一种补充和对士兵在工作中所受特殊损伤的一种补助。福利待遇是指军队内部有关士兵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各种保障,军人福利是军人物质待遇的一个重要内容。
义务兵福利费计领标准
一般地区的义务兵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按l元计领。西沙、南沙、西藏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每人每月按2元计领。有关此经费的开支范围参见干部福利待遇有关内容。
义务兵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假规定
义务兵符合晚婚的在结婚当年,给予晚婚假7天。凡夫妻双方符合晚婚要求,并在生育第一胎后明确表示只要1个孩子的,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士兵,在妻子分娩的当年,男方可延长探亲假半个月。领《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到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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