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军事频道 >> 今日导读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军队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聘用地方人员
  新华网 ( 2004-04-08 08:33:34 ) 来源: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李海明、特约记者张晓冬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布《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今后,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聘用地方人员。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军公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是在分析研究我军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定的。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优化我军体制编制和组织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速建设新型的现代化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共5个部分32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的招聘、待遇、管理等问题。

    《规定》明确了非现役公勤人员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可以按照规定的编制员额招聘使用非现役公勤人员。全军非现役公勤人员由总后勤部归口统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分级管理,具体业务由各级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规定》规范了非现役公勤人员的招聘方式、条件、程序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聘用的非现役公勤人员必须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同等条件下,也可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军队职工和退出现役的原公勤人员中招聘。

    《规定》明确了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在依法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统一纳入社会再就业体系。 (解放军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1版)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链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