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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新华网 ( 2001-11-13 09:35:38)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商春明  曹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由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

    首批列入实施强军计划的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27所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中国科学院直属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为工程技术类学科、专业,招生数量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商定,2002年为1600人左右,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作战部队团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军队综合大学和工程技术院校从事理工科教学的部分教员,以新武器装备较多的部队技术骨干为重点。考生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政治表现好,作风正派,工作业绩突出,是所在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大学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录取条件被正式确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考试与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步进行,由培养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学完研究生全部课程后,成绩达到所在培养学校规定的要求,经综合考试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的开题和撰写,并按培养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其他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硕士学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者,视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入学前所在部队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是为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要求,军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培养学校做好培养工作;普通高校要紧密结合部队建设的需要,精心安排,认真施教,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这项工作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