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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军事频道->专题->以色列周边->背景资料

巴以争端难点之二:水资源之争

新华网 ( 2001-07-05 15:44:25)

    由于中东处于干旱和半干旱荒漠地区,对水资源的争夺从历史上一直是影响地区国际关系甚至是引发战争的导火线,目前也是妨碍叙以谈判取得突破的症结所在。由于水资源问题涉及领土划分(归还多少被占领土)、人口迁徙(犹太定居点?font color=#0000ff>巴竞桶湍衙窕毓椋┑?br>因素,因此争夺尤为突出,前景也十分微妙和难以预测,其难度并不亚于耶路撒冷、边界、定居点和难民问题。

  巴勒斯坦地区水资源概况

  巴勒斯坦地区60%以上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每年4月至11月为旱季,气候炎热干燥;12月至3月为雨季。由于雨季短,降雨虽多但降雨量有限。北部和西部山区年降雨量可达900毫米,但东南地区,特别是死海一带的降雨只有100毫米,南部的内格夫沙漠几乎全年无雨。整个地区的年均降雨量在400至800毫米之间,从北部和西部向东南急剧减少,北部水源充足,中部、南部严重缺水。

  一、可再生水资源

  巴勒斯坦地区可再生水资源估计达到20亿立方米,主要由地表水资源、河流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3部分组成。

  1.巴勒斯坦地区可再生水资源平均每年为1.12亿立方米,主要由雨季的降雨直接形成(其中以色列每年使用0.45亿立方米,巴勒斯坦自治区几乎没有)。

  2.河流水资源主要由约旦河、戈兰高地的巴尼亚斯河、达恩河组成。其中,约旦河年均流量为8.2亿立方米。巴尼亚斯河及达恩河的年均流量约为4亿立方米,这些河流成为巴勒斯坦地区北部加利利湖的主要水源,也是整个地区最主要的淡水库。

  3.巴勒斯坦地区从水文学上被分为9个蓄水层,每个蓄水层又被再分为不同的次蓄水层,而大部分地下水集中在约旦河西岸(以下简称西岸)的3个蓄水层里,其中西部蓄水层含水3.62亿立方米,东部蓄水层含水1.32亿立方米,北部蓄水层含水1.45亿立方米,总共为6.5亿立方米。另外,加沙地带地下淡水蓄量估计在0.9亿立方米左右。

  二、非再生水资源

  有关非再生水资源的资料非常有限。因此,很难对巴勒斯坦地区非再生水源的潜在含量、深度和质量作出正确的估计。据信,它们一般存在于海平面以下500米至1500米的地层里。平均含盐量为每立升2000至1万毫克。

  巴以用水严重不公

  一般认为,巴勒斯坦地区一共有人口900万,20亿立方米的淡水如果仅用于生活消耗是没问题的,然而由于农业灌溉和工业部门都大量地需要淡水,因此水的短缺就十分明显了。在每年的淡水占有和消耗中,以色列明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高于巴勒斯坦自治区。

  在数量上,以色列占有和消耗的全部水资源的80%,巴勒斯坦自治区只享用剩余的20%。其中1.12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中以色列使用了0.45亿立方米,巴勒斯坦人使用量几乎是零;12亿多立方米的河流水资源几乎全部被以色列占有,同时,约旦河谷地被宣布为封闭的军事区,巴勒斯坦人无缘使用约旦河水;西岸6.5亿地下水资源中约有5亿被以色列消耗,巴勒斯坦人仅分享了1.63亿立方米。

  地下水构成以色列淡水来源的1/3,约旦河为1/3,其他来源占1/3。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以色列的耗水量从最初的3.2亿立方米提高到1969年的10亿,至1983年达15.65亿立方米。相当于原来的7倍。

  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有关机构1999年提出的报告,巴勒斯坦人得到的水量每天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人均40升的最低标准,而犹太定居者消费的水量是巴勒斯坦人的4倍。据约旦一位学者公布的研究报告说,以色列人年均用水344立方米,巴勒斯坦只有93立方米。在生活用水方面,以色列每年人均可享受220立方米,巴勒斯坦人均仅有39至50立方米。以色列《国土报》也承认以色列人年均消耗水量为104立方米,是巴勒斯坦人的3倍。

  据统计,巴勒斯坦经济中,农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使用的水量却占总消费量的64%。以色列的农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用水量却占总量的57%。

  巴勒斯坦水利局证实,在西岸南部地区的希伯伦,8500名定居者使用了该地区30%的淡水,25万名巴勒斯坦人却只享受其余的70%;在加沙地带,6700名定居者占用地下水的75%,而105万巴勒斯坦人只能分享其余的25%。

  据报道,目前西岸仍有180个巴勒斯坦村庄没有实现供电供水,这意味着大约30万巴勒斯坦人还得不到稳定和洁净的生活用水,被迫依靠泉水和井水过活。由于没有足够的淡水用来灌溉农作物,甚至连院子里的小块菜地都浇不起,巴勒斯坦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正在萎缩。与此对比,以色列和定居者却毫无节制地往游泳池里灌水或浇灌装饰用的草坪。

  据报道,巴勒斯坦目前缺水1.95亿立方米(最低限度),缺水幅度达到80%。水利专家们估算,如果约旦河西岸的6.5亿立方米地下水仅供巴勒斯坦人使用会绰绰有余,只是因为其中的80%被以色列占有,巴勒斯坦人才出现了水荒。

   巴自治区水资源形势十分严重

  1.巴勒斯坦自治区(以下简称巴区)所辖土地蓄水较多,但是其实际供水量严重不足,巴以1995年9月24日签署的《塔巴协议》,巴自治区扩展到西岸后,西岸31%的土地和30%的水资源将由巴方控制。巴方目前控制的土地面积达到了《塔巴协议》的目标,但是其拥有的水资源却没有达到协议规定的数额。

  2.水利设施有限,供水网络残缺,污染日趋严重。西岸巴勒斯坦11个省区(含耶路撒冷)目前的水利设施主要有水井25眼,雨水存储井280眼,泉水65眼,引水渠260条。加沙地带5省共有大型水井23眼,小型水井近2000眼。另外,供水设施从数量、质量和时间等几个方面讲都非常有限,也无保障。

  3.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采取歧视性的用水政策,给巴勒斯坦人造成沉重负担。以色列占有整个地区的绝大部分水源,特别是西岸的主要水源。

    以色列禁止巴勒斯坦农民开掘水井,而只许他们依靠存储有限的雨水来灌溉农作物,由此迫使许多农民离开他们的土地,放弃了从事几代的农业,而到以色列从事建筑和环卫行业。虽然近几年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打井放宽了限制,但仍禁止开凿140米以上的深水井,相反,以色列人却可以打800米的深井攫取地下水。

  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32年间,几乎向所有的定居点和军事设施都提供了供水系统,而大约50%的巴勒斯坦村庄仍缺乏供水系统。

  以色列占据了巴勒斯坦的大部分淡水,反过来再通过代表政府利益的公共饮水公司向巴勒斯坦人返销淡水,而且价格是卖给以色列人的两倍。据巴勒斯坦通讯社报道,1998年巴区各省共向以色列公司购买了3965万立方米的淡水。以色列官方水价为每立方米0.82美元,由于供水不足,巴勒斯坦人被迫以每立方米3.5美元的高价购买。部分村庄每周只有3至4天可以有机会买水。

  4.水质日渐恶化,污染日渐严重。由于近年来开采过度,降雨减少,巴自治区的水质下降,其中加沙地带的状况尤其令人担忧,其地下水位正以每年12厘米的速度下降,而且因为低于海平面而引起海水渗透,致使地下水的盐分在增加,如不采取措施,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据报道,巴自治区的水污染情况已相当严重,其中地下水污染面积达到了39.2%。

  巴以关于水资源问题的立场水资源问题是个战略资源问题,也是国家和民族生存的安全问题,因此,它一直是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水资源问题的解决首先取决于对双方土地争端的解决,这个问题涉及边界划分、定居点,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难民问题的解决以及未来的巴以双边关系。

  巴以关于巴勒斯坦最终地位的谈判持续了近一年,但没有迹象表明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较深的探讨。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可以基本上概括如下。

  以色列的大致态度是:

  1.中东水系是一个整体,中东地区的水资源应该为中东所有国家共有,富水国家和以色列、约旦以及巴勒斯坦等缺水国家间应该实现用水均等。主张建立一个地区体系以便共同应付水资源短缺,在地区国家间协调和平衡水资源的利用,并发展新的节水或扩大水源的技术和手段。

  2.反对彻底同巴勒斯坦进行水资源再分配,主张共同管理水资源,以确保目前对大部分水源控制的优势,至少要保证以色列水资源安全不受威胁。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1999年10月曾建议巴拉克同巴勒斯坦人签署新的过渡协议,来实现双方共管西岸的水资源。在这个过渡期里,以色列应该继续控制西岸山区西部主要的地下水源,巴勒斯坦人必须展示他们有管理水资源的能力。

  3.散布地区无水论,拖延和逃避对水资源进行谈判。以色列一直说巴区地下水源已经耗尽,没有多少水资源可以用来谈判,借以掩盖其垄断巴区主要水源的事实。

  4.反对巴勒斯坦人享有平等的用水权,理由是他们并不属于国际法保护的主权国家。

  5.争取通过某种机制继续监控巴勒斯坦人对淡水的使用,通过商品化来限制资金短缺的巴勒斯坦人消费淡水,并通过美国施加压力迫使巴方采用海水淡化技术和废水循环技术来缓解缺水的形势。

  巴勒斯坦的大致态度是:

  1.西岸的水资源并不短缺,不但足够巴勒斯坦人消费而且有富余。水危机的出现首先是以色列掠夺性开采和使用造成的。

  2.根据有关国际法,特别是日内瓦公约、海牙协定、联合国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以及巴以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巴勒斯坦人完全拥有对其土地(1967年战争中失去的土地)水资源的原始主权和全部使用权,并坚持收回这些主权和使用权。主张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和条约,特别是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协定,要求以色列对1967年战争以来对巴勒斯坦水资源的掠夺和破坏进行赔偿。解决巴以水资源分配也必须以上述各种文件有关条款为基础。作为非法占领者,以色列有关水资源的一切行为应该受到上述法律文件的约束。

  3.水资源分配同边界、难民和定居点等问题必须一并解决,不能分割或推迟。

  4.不接受通过非常规用水的方式来补偿巴勒斯坦人的水资源自然要求,拒绝接受同以色列共同管理水资源,无论是局部管理还是全面管理。

  5.承诺同意和以色列合作,在地区范围内合理利用现有水资源并开发新的水资源。

  6.坚持收回对所有加沙和西岸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生产用井、探测用井、监测用井、主干渠、主要供水管道、蓄水池。

  7.以色列对西部和东北部蓄水区的使用应该作为一个特定的目标从属于一个事实,即这些蓄水区延伸至以色列境内。对于这种延伸,巴勒斯坦人承诺将履行自治宣言中的附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