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再“升级”。9月16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简称“新15条”)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不应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为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设定了标准。
与2013年省住建厅出台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简称“原15条”)相比,“新15条”是在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深化和标准的升级。
措施更加具体:城区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与“原15条”仅仅是概括性提出“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相比,“新15条”不仅明确了施工现场的材质,要求必须设置硬质围挡,还对围挡高度作了具体规定——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在“原15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的基础上,“新15条”进一步明确要求,施工场地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在重污染天,还要相应增加洒水的频次。对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新15条”规定除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外,还要求搬运时有降尘措施,余料要及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