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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地”走过场 “逢听必疑”的听证会尴尬该如何破?

2015年09月02日 08:50:49 来源: 新华时政

  核心提示:自8月26日以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的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就一直备受关注。这项涉及兰州市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之所以引发市民和网民热议,在于它出乎意料的“快闪”节奏。之前有版本说听证会只用时35分钟,虽然目前兰州市物价局的负责人称听证会进行了1小时20分钟,且符合规定程序,但依旧无法摆脱草草收场之嫌。关系民生的听证会本就“逢听必疑”,如今的快闪节奏,更将听证会推向风口浪尖。

—— 事件回放:兰州“快闪式”听证会引热议

  8月26日上午9时,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的主要任务有两项,确定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和壁挂炉采暖家庭用气的阶梯式价格调整,涉及到四套具体的调价方案,核心内容就是天然气价格将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上涨。

  《工人日报》记者手中的会议录音显示,从供热企业开始阐述涨价理由,到消费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依次发言,再到最终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作总结,一共用时35分钟,堪称兰州市“史上最短”的一次物价听证会。

      如此重要的一个听证会居然以一种“快闪”的节奏草草收场,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

—— 两个现象让此次听证会备受质疑

  从后续的媒体报道可见,兰州此次听证会广受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时间短,另一方面是听证代表过少。

  质疑一:35分钟or1小时20分钟,时间都太短

  所谓价格听证会,顾名思义就是在调价或涨价之前,以会议形式组织各方代表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兰州市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结果却只用35分钟就草草收场,如此的“史上最短”听证会,不禁让人要问,这到底能听出个什么音?

      网民“鱼予”:这样的听证会在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损害公众利益的同时,势必让价格听证制度陷入信任危机。

  网民“梁云风”:一场广受关注的听证会,前后只用了35分钟,是参会者工作“高效”,还是另有玄机,确实值得怀疑。

  @华西都市报:无论是听证会、新闻发布会,还是其他公共事件的处置,有关部门若只习惯了按照自己事先方案设定的程序来走,一出现既定方案外的情况,就表现出不适,只能叫停民意的表达来应付,这无疑仍是单向信息发布时代的惯性驱使。

  网民“盛翔”:有关部门应该将35分钟的涨价听证会,作为“反四风”的典型代表严查严办,看看谁还在肆无忌惮地搞形式主义,看看谁还在拿纳税人的钱开愚蠢的玩笑?  >>

  质疑二: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非自愿且人数少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但此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并没有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而是兰州市物价局委托近郊四区消费者协会、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推荐。

      对此,听证会的主持人、兰州市物价局调研员李发庭说,“很少有消费者代表是自愿报名的,随机选取自然就落空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许多人担心受到指责,消协和群众组织推荐代表也很难,“往往还要给这些单位做工作,解释听证会的重要性,才能产生足够数量的消费者代表”。

      不仅如此,据了解,事先确定的15名听证会参会人,当天只有12人出席,尽管符合人数上的规定,但原定的两位消费者代表未参会,消费者代表由6人变成了4人,仅占1/3的比例;未参会的消费者代表也没有提供书面意见,这使听证会上的消费者代表成了绝对少数。他们虽然表达了一些意见,但是已经“失去了话语权”。有的代表虽然参会了,也只是寥寥数语,表态“同意”,没有提供建设性意见。 >>

——“逢听必疑”的听证会尴尬到底应该如何破解?

  兰州的这次听证会受质疑,因其快闪的节奏和代表表达意见的不充分,但如果梳理近几年各地召开的各类听证会就会发现,公众对听证会“逢听必疑”已不是一个新话题。

      事实上,在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听证会只是一个听取民意的环节,本身无法决定价格的升降。但是,由于这些年来“逢听必涨”已成惯例,且听证会后关于价格调整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民众知之甚少,因此,听证会往往就成了调价的“罪魁祸首”,原本应该是听取民意的听证会反而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对听证会“逢听必疑”,一些民众甚至认为这种走过场的听证会应该取消。

      完善相关制度,在“充分对等”的基础上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一些学者认为,要解决目前听证会制度的尴尬处境,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在“充分对等”的基础上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定价听证活动的机制还应该更加完善。比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了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构成,也原则性地规定了消费者代表的产生方式,但产生过程的规定并不够明确和细致。同时,物价部门是定价者,也是《价格法》规定的听证人。运动员做了裁判员,公众必然怀疑定价听证是“认认真真走过场”。

      相关专家建议,应当细化完善定价听证的程序,通过直播等方式,让公众可以实时掌握听证动态,特别应当增加利益相关各方辩论的环节。只有互相辩驳质疑,才能对科学决策更有助益。 >>

      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进行公示

     群众“逢听必疑”的另一大原因,就是无法掌握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是否被决策部门认真采纳。对此有关法规已经做出规定,要求定价机关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是否采纳及其理由进行公示,但在现实中却打了折扣。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徐爱水认为,在我国目前的价格听证制度中,“案卷排他性原则”至今未确立,导致听证会笔录所记载意见尚未取得对最终听证结果的决定性法律效力,相关代表的意见在价格主管部门决策中影响十分有限。>> (策划、综编:王莹)

【纠错】 [责任编辑: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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