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公务员)
记者日前梳理出2014年十大反腐新闻,“塌方式腐败”引发关注。今年中纪委查办的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垄断国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个牵出一串”,“塌方式腐败”的定性频频出现。(12月30日《检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防止拉帮结派和利益相互输送等问题。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今年以来,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等相继被查处,既表明了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同时,腐败官员“一挖一大片”所折射出的官场利益同盟,也显示出惩治“塌方式腐败”形势严峻,时不我待。
预防“塌方式腐败”,首先要防微杜渐。“塌方式腐败”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干部“边腐边升”、“带病提拔”,以至于问题长期积累,小腐变大贪,个案变窝案。一些地方的不正之风得不到及时整治,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预防“塌方式腐败”,必须坚持“勿以小腐而不反,勿以大腐而不管”。
除了反腐治标外,更要从制度根源层面治本。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是滋生“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因素。时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决策形同虚设,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完全由“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说了算。于是,官场利益同盟圈逐渐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一些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注重自己是谁提拔的,是谁的人,当上级领导以权谋私时,自己也甘愿堕落,同流合污。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预防“塌方式腐败”就必须通过改革限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从而清除依附在权力磁场周围的“圈子”、“山头”。只有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上级领导才能不再长袖善舞,下级干部才能不再对某位上级领导愚昧“尽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