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2日,南京,今年3月18日,家住南京秦淮区教敷营的郑东在教训不听话的女儿时,下手过重将其打死。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郑东称自己想随女儿一起去,请求法院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但法院并未采纳他的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片来源:扬子晚报-东方IC)
庭审中披露的郑东的生活经历,可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1986年,郑东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记者获悉,所谓“奸淫幼女”,并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针对年龄极小的幼女。实际上,郑东当时正在和一个女孩谈恋爱,又和这个女孩发生了关系,因该女孩尚未成年,而他又不知道,他就稀里糊涂成了罪犯。在那个社会思想仍比较保守的年代,此类带有道德宣示的罪名足以毁掉整个家庭。郑东在法庭上也说,自己4岁的时候父亲因车祸去世,自己跟着母亲下放农村。回城后母亲再嫁,小小年纪的他卖冰棍交了28元学费,初二就辍学顶职到母亲的单位上班了。“奸淫幼女罪”的宣判是在郑东单位大礼堂进行的,这丢尽了母亲的脸,令母亲在后来的岁月里在单位没有朋友。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对郑东打击极大,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岭。郑东彻底迷失了方向,生活也成了一团乱麻。1990年,他因故意伤害被判刑5年,2000年又因寻衅滋事被判刑1年缓刑2年,2008年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到了2011年,他再次因吸毒被隔离强制戒毒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