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改)》《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等8项法规。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目标,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就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作出决定。
据了解,有关公共场所控烟和养犬管理的立法是近年来市民关注的热点。在制定《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条例》时,我市将学习借鉴已制定控烟条例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倡导全民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也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力争通过立法使不良养犬行为得到规范。另外,我市将第四次修订《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主要将针对城市渣土管理进行修改,并由市政府根据修改后的法规,专门制定城市渣土管理规章,进一步对渣土管理进行具体规范。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确定了19项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包括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邮政若干规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改)、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修改)、城市渣土管理办法、城市部分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改)、旅游条例、大樟溪水资源保护办法、水权交易实施办法、闽菜文化保护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修改)、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记者 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