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叫车软件与电话召车平台绑定,共享乘客资源,统一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试行《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提供“叫车软件”的手机电召服务商要纳入全市统一电召平台,并设置了各项准入和退出条件。
叫车软件须与电召平台合作
备案获得许可后方可接入
《细则》明确,今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应用软件须经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
接入电召平台后,叫车软件名称应保持与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名称的相对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名号。
据了解,目前已有几家手机电召服务商正在开展行业备案与技术对接工作。一家“叫车软件”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他们已经纳入政府统一电召平台,正积极配合改进和规范。
北京市交通委有关人士表示,手机电召是电召服务三种形式中的一种,其推广应用,将提升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效率。今后还将向社会推出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手机叫车软件。
根据规定,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应用软件应具备电召服务订单通过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向车台下达指令实行调派的功能,通过应用软件注册的驾驶员、车辆等信息须经电召服务平台认证,应用软件应具备电召服务的订单查询及质量评价等功能,共享乘客叫车信息、驾驶员信息等。
此外,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还应按照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建立的乘客和驾驶员信用体系、接口协议接入并执行信用体系规则,不得对外泄露乘客和驾驶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