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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在院子里遭遇车祸被碾死 责任认定该谁负责?

2013年06月29日 10:04:02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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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里遭遇车祸 责任认定谁负责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桂林市赵先生反映,他家住桂林市福利路2号,5月17日,一辆进院内拉货的货车意外将他1岁多的女儿碾死,交警来现场调查后,告知是非道路交通事故,说事发院子的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在协商民事赔偿时,由于交警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肇事司机到底要负多少责任也是未知数。对此,他认为就算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既然报了警,交警部门就应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意外

  幼女被货车碾压不幸身亡

  6月24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桂林市福利路2号,这里是桂林市救助站以前的办公和管理区域。穿过两道门来到最里面的一个小院子,事发现场就在院子中间。赵先生的母亲王某介绍:5月17日上午11时多,她带着1岁多的孙女小琦在院子里玩耍,当时有一辆货车开进来停在一间仓库前装货。小琦蹲在货车前面约六七米外的地面上玩筛子,她在小琦东边五六米处。突然,她听到有工人喊:“压到人了,快停下!”她看到货车压到小琦后又开了数米才停下,她跑上前去看到小琦头部被压,鲜血直流,马上抱起小琦就往医院跑去,半路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将她们送去了医院。但小琦因伤势太重,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

  王某说,小琦离货车有六七米,货车司机黄某启动车子往前开,应该就能看到小琦。她听守仓库的工人说,装完货后,黄某就打电话跟一个人说事,估计是打电话没有注意路面情况,这才导致小琦被货车碾压致死。

  疑惑

  交警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桂林市交警支队叠彩大队接警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向当事人及证人了解情况做询问笔录。5月28日,赵先生收到的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一份桂林市交警支队叠彩大队送达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对此,赵先生感到很迷茫: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没有进行认定,那肇事司机到底应该负多少责任,哪个部门说了算,难道黄某不用负刑事责任吗?于是,赵先生向桂林市交警支队反映了情况。他说曾看到新闻,说柳州的交警到小区去贴乱停车的罚单,后来有人质疑,交警部门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小区道路适用此条。为何现在又说小区的路不是“道路”呢?另外,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赵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应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赵先生说,事发后,他多次与司机黄某和车辆所有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预付了5万元用于善后。余下赔多少,黄某叫他去法院告,但因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他不知从何入手。

  记者致电司机黄某,但黄某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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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强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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