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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一审被判无期 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2013年02月05日 10:38:32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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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及滥用职权案一审(本报曾作报道)宣判。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红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杨红卫在接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宣判,已准备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诉方: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2012年10月25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13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开庭审理杨红卫受贿及滥用职权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杨红卫的犯罪事实共有三项:其一,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云南省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其二,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人民币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6600万元。

  其三,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2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红卫的行为分别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杨红卫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未采纳自首等辩护意见

  大理州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红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铂金戒指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

  另外,该院还认为,被告人杨红卫身为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在主持州委工作期间,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恐龙谷项目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66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对于杨红卫的辩护人关于部分受贿事实不能认定,滥用职权罪不成立和杨红卫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客观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不予采纳;被告人杨红卫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其受贿事实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已退交了绝大部分的受贿款,辩护人就此提出的对被告人杨红卫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应予以采纳。

  据此,大理州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红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同时,收缴在案的受贿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杨红卫的辩护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介绍,宣判后,他会见了杨红卫,杨红卫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决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主要包括: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立功和自首情节应予认定;受贿款额认定高于实际,杨红卫受贿的数额应该认定为人民币588.99万元、美元3.3万元、港币3万元。目前,杨红卫的配偶及弟弟现已共同委托了该所李春光和赵兴祥律师在该案二审阶段担任其辩护人。

  邓建华 柏立诚 实习生 张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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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强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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